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不少人对于贷款合同的重要性不甚了解,其实我国对于贷款合同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大家在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1、合同签约主体(合法性)
在我国,可以作为出借主体的只有两类主体:第一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另一类为国家允许开展借贷业务的公司,需要取得相关的金融牌照,这类出借主体主要为:银行、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典当行、信托公司等。
2、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借款用途、利率
借款用途只要合法即可以受到法律维护,实际中违法的借款用途较少,一般为赌博/贩毒等,利率以24%与36%为界被划分为“两线三区”,通俗的讲,年利率为24%(含)以下受到法律保护;年利率为24%至36%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借款人愿意给,出借人可以收取,出借人收了这部分利息,借款人无权要求出借人返还,若借款人不愿意给,则出借人无法强行收取;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返还,若借款人已经支付,借款人可以主张要求出借人返还。
4、还款方式
常见的还款方式有两种,等额本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可以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5、违约责任
若借款人违约,借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罚息、支付违约金,出借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6、管辖条款
管辖条款,为借款人和出借人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一般有两种:诉讼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