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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重新定价周期怎么选?

  我们知道2020年1月1日发放的存量个人房贷,都要在8月31日截止前完成定价基准转换。但实际上贷款人自行转换的时间截止到8月24日,从8月25日起还未转换的,银行统一批量转为LPR定价,转换规则和以前一样,就是重新定价周期可能不同,那么要如何选择定价周期呢?

  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邮储等五大行发布公告,称未转房贷定价基准的,从8月25日起银行主动帮大家转为LPR定价,规则一样,都是分两步进行,首先根据原贷款利率和2019年12月当期的LPR确定加点值;然后再按转换当期的LPR确定新的房贷利率。

  而转换为LPR利率存在一个重新定价周期,五大行中除了工商银行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外,其它四大行都和原合同保持一致。

  其中贷款发放日对应日,就是贷款指放款的日期,例如贷款放款日为8月10日,那么转LPR的重定价日就是每年的8月10日,新的贷款利率按7月20日同期LPR+基点计算。

  和原合同保持一致,按照原合同约定的重定价日执行,有每年1月1日、贷款发放日两种,以贷款合同为准。例如重新定价日每年1月1日,则新的贷款利率按照12月20日同期LPR+基点计算。

  如果贷款人不想让银行转LPR,需要在8月24日联系银行登记不转,否则就会同一转LPR的,不过要是转换后对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2020年12月31像银行撤销转换,自己手动转,或者是保留原贷款合同基准,有且只有一次机会,要好好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