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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质押贷款规定有哪些?

  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国债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行为,通常国债质押贷款指的是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下面小编简单介绍下国债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

  申请凭证式质押贷款首先应向其原认购国债银行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持本人名下的凭证式国债和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使用第三人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业务的,需以书面形式征得第三人同意,并同时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然后经银行对申请人的债权进行确认并审核批准后,由借贷双方签订质押贷款合同。作为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交贷款机构保管,由贷款机构出具保管收据,不准转让、出租和再抵押。

  贷款期限: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期限由贷款机构与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者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额度: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

  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按6个月的法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确定。如借款人提前还贷,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按合同预期年化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实行利随本清。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到预期年化利率调整,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