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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洼农商行被罚40万元,因内控管理执行不到位

  8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萍乡监管分局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40万元。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此外,冯亮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给予“警告”的处罚;赖军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该省唯一一家省级法人银行。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外汇业务;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