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套路深!借款5万元差点损失一套房
“套路贷”套路极深,已成为危害性极大的社会问题。罗湖公安分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分局打响我市打击“套路贷”犯罪第一枪后,又已侦办多宗类似案件。警方发言人强调,“套路贷”是有组织犯罪,属于公安部门“扫黑除恶”范畴。
打响深圳打击“套路贷”第一枪
去年底,有市民到罗湖桂园派出所报案称,其被民间小额贷款公司诈骗。报案人称,全市跟他们一样情形被骗的人在福田、龙岗、罗湖还有十几个,且小额贷款公司都去相应的法院对他们提起了诉讼。
民警初步判断,这是一宗“套路贷”诈骗案件。
经侦查,该团伙是一个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专挑有深圳房产的对象下手。
放贷犯罪团伙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嫌疑人同时带借款人去公证处,将房屋的出租、管理及查档权授权给了贷款方,以便为今后和借款人打官司提供合法依据。
随后,警方抓获6名嫌疑人,同时掌握了5名在逃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和涉案证据。至此,我市第一宗“套路贷”案件成功告破,打响了深圳打击“套路贷”第一枪。
借款5万元差点没了900万房产
深圳的郑先生有不良征信记录,无法通过正规银行渠道贷款,他便向一名“朋友”欧某提出小额借贷。欧某得知郑先生名下有一套价值900万元的房产后,便和同伙与郑先生签订了借贷合同,先后向郑先生放贷7次。
郑先生第一笔款只借了5万元,但欧某放款后,马上就要求他支付“利息”、“保证金”、“好处费”等各种款项,导致最终到手只有2万多元。由于郑先生此前没有接触过民间借贷,在欧某的“忽悠”下,郑先生便以为这是民间借贷的“行规”,没有起疑心。
然而,郑先生只拿到2万多元借款,却被要求按照5万元本金偿还利息。
借贷到期时,郑先生已没有能力偿还。在他焦急之下,欧某又向他抛出了新一轮借贷机会,即“平账”,也就是找到另一个接手人,“借新还旧”。通过这一手段,欧某让郑先生每次借款“平账”后,都产生新的利息、违约金、保证金,从而不断垒高名义借款本金额度。
警方介绍,欧某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内,将郑先生实际到手本金17.9万元虚增到了220万元。并且,欧某等人还以向法院起诉相威胁,企图以此占有郑先生的房产。
郑先生报案后,罗湖警方将欧某等11名目标嫌疑人全部抓获,其中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1人。
车辆抵押掉入“套路贷”
近日,受害人刘某在某金融公司办理车辆抵押贷款2万元。2个月后,该公司以借款逾期未还为由,将被害人车辆私自开走,又以卖掉抵押车辆为由敲诈勒索63230元。被害人付给该公司3万元后,对方仍不肯还车给事主。
类似案件连续发生了3宗。
警方侦查发现,嫌疑人只做车辆抵押贷款,多以资金周转紧张、无借款渠道或个人征信不佳,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小额客户群体为目标。通过给抵押车辆安装GPS跟踪受害人动向,嫌疑人动用抵押车辆资料及钥匙,私自开走抵押车辆长期扣留。
嫌疑人还制造单方违约合同陷阱,或是以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或系统故障等方式导致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造成违约假象;或是合同中设定“隐瞒债务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条款,哄骗受害人草率签名、客观违约,继而以被害人违约为名扣押车辆,要求偿还高额违约金、滞纳金、手续费等。
日前,罗湖警方成功打掉这个以车辆抵押贷款为手段实施“套路贷”犯罪的恶势力团伙,刑拘4人。
“套路贷”属于有组织犯罪,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罗湖警方发言人表示,“套路贷”是个新词语,本身并不是一个新罪名。
它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可能每个环节都不构成犯罪,但把整个套路结合起来,就能发现其构成犯罪。”该发言人告诉记者,由于“套路贷”是有组织犯罪,因此,属于公安部门“扫黑除恶”范畴。
发言人强调,“套路贷”犯罪团伙组织架构明确,一般有一个老板,下面有电话营销、网络广告人员、具体洽谈的业务员、追债人、法律诉讼团队等,警方对这样涉黑涉恶的有组织犯罪团伙将持续严打,绝不手软。
广东破获跨境窃取银行卡信息案
省公安厅23日下午通报,6月30日,在公安部经侦局统一指挥下,广东公安机关展开统一收网行动,在境内外同步抓捕,全链条摧毁了运营已久的跨境窃取银行卡磁条信息犯罪和非法从事跨境支付业务的犯罪网络,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7名,查获作案物品一批,涉案金额达10亿余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