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信用背书价值
无规矩不成方圆,P2P网贷平台也一样,P2P网贷发展得越快就越需要一些监管细则来保驾护航,按照国家出台的监管细则来严格要求自己,当然还存在一些浑水摸鱼的平台。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来后,全国各大平台大喊要“拥抱监管”、“合规发展”口号。一些平台更是参照“禁13条”,力证自己合规程度之高。
而《办法》当中,“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这条规定,让ICP许可证成为平台合规“标配”,更是成为平台新的营销宣传要点。平台们争相将其作为自有优势输出,企图为自己的品牌背书添砖加瓦。
当然这并不出奇,正所谓物以稀为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8月底,全国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235家,其中约有242家平台拥有有效的ICP经营性许可证,约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10.83%。而大部分平台目前处于“无证经营”状态。
有ICP证,意味着平台合规。一些平台借势加以渲染,于是有了这样的逻辑推理——为什么我这家平台能够成为这极少数中被认可的一家?因为我家各方面合规呀!为什么获得ICP证的平台这么少?因为通信部门对平台的资质审核要求高!为什么一些很大平台没有获得这个证?因为他们还没有达到要求呀!形成了“一证在手,畅通无阻”的观念,这导致一些第三方办证机构将ICP证出价到30万。
然而真相是,大多数“持证平台”是在《办法》出台前办理ICP的。在监管办法出来之前,监管层也未设有对应的申请路径。目前地区通信管理局对P2P网贷平台办理ICP许可证的要求趋严,且部分地区还要求必须先出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前置审批,在操作程序不明确的情况下使得办证申请更是难上加难。对于ICP许可证作为平台被硬性要求的“隐形牌照”,不知历经12个月整改期后,到时是否还有平台会拿出来炫耀?
前一段时间,议论的热点还有资金银行存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7月10日,共有14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约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6.34%,而真正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的只有48家,仅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2.04%。银行存管对行业的整体作用在于——由银行管理资金,平台管理交易,做到资金与交易的分离,使得平台无法直接接触资金,避免客户资金被挪用。在反面教材e租宝事件中,手持百万年薪的平台高管,还任意挥霍投资者的资金。在这样的情形下,银行存管成为投资人衡量P2P网贷平台安全的一个重要调教,银行资金存管也成为平台合法合规的必要。
于是乎,不管是不是签订了银行存管协议,平台或向其靠拢或将自己与银行挂钩,这个逻辑跟ICP经营许可证很相似,这里不再赘述。包括此前兴起的互联网金融+保险,从最开始平台牵手阳光保险推出的资金交易安全险,到后来相继推出人身意外险、履约保证保险等各种险种,也可以看到网贷平台曾兴起过引入保险以增信营销热潮。
近半年以来,一向被认为以“安全”为标签的国资系的负面消息不断,投资人的“视觉疲劳”后,这个话题才渐冷下来。国资系的概念,是于整个行业在逾期、跑路、倒闭负面事件频出之时,国资平台因其股东雄厚的实力彰显安全性而兴起的,其在获客上极具优势。
而滥用国资系概念也使得问题突出,打着国资幌子的“伪国资平台”运营风险不断暴露。今年3月国资委召集部分国资系网贷平台负责人开座谈会,排查过度营销的国资平台。加上明星代言平台出事、第三方担保公司拒绝兑付甚至倒闭等事件,也让投资者开始理性看待这些信用背书价值。
另外在国家的政策层面上,或明确责任以及提醒投资者风险自担,或对平台在营销宣传上提出了要求。比如《办法》中也明确提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也加大了银行的免责范围,其中提到“存管银行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委托人(网贷平台)故意欺诈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再者,一些平台把银行存管视为营销宣传的重要增信背书,针对这一点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禁止了P2P平台以“银行存管”为噱头的增信行为,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站上线了,之前入会费用高昂也依然热闹非凡,而这次似乎有点冷清。虽然协会官网入会申请端口和举报平台端口开通时间因尚未确定,但对于后监管时代的P2P行业,笔者预计,相比早期这种因被市场过度炒作的隐形背书,在大浪淘沙过后随着不合规平台的退出,其热度也会有所减缓。
在后监管时代,当行业趋于理性,这种过分倚重外在的背书将还是会被平台的风控能力、投资者的风险判断所代替,这只是时间问题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