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
6月9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执行。
《通知》就唐山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规范及汇总,主要围绕“二套房利率”、“房屋套数认定”、“逾期处理”这三方面进行了解释说明。
从“二套房利率”上,《通知》表示,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国家试点审计问题进行对照整改的通知》要求,继续执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的规定。
相对于首套房而言,第二套房的申贷难度较高,同时受首付款、购房种类、房屋面积等各方面限定,在利率等指标上也有较硬式的规定。此举或相当于上调了贷款利率。
从“房屋套数认定”上,个人住房套数的认定继续执行唐公积金【2019】74号文件精神,借款人无法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应向中心提供唐山市区域范围内实际家庭住房套数的诚信保证,签署《个人(家庭)住房情况声明》,并对该声明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大群众或可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或拨打热线查看自身条件是满足首套房还是第二套房,亦或是第三套房,确认自身是否能申请。
从“逾期处理”上,根据相关出台文件,针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灵活调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上述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同时,在2020年1月25日唐山市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后,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贷款者,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