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19年四川自贡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提高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近日,自贡公布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涉及提取和贷款两个方面,小编提醒,自贡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以下是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政解读内容:

  一、“调整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政策”解读

  (一)取消户籍限制

  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公积金贷款需本人或配偶为自贡市户籍限制条件,扩大了公积金贷款对象。

  (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提高了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为50万元,单职工为40万元;再交易房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为40万元,单职工为35万元。

  (三)认定时间解读

  1、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即2019年4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执行老政策;2019年4月1日(含)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执行新政策。

  2、再交易房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登记时间为准。即受委托银行收件登记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前执行老政策,受委托银行收件登记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含)后执行新政策。

  二、“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恢复执行从上年度账户余额中提取政策”解读

  回归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和《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从上年度余额中提取。

  (一)提取时间解读

  1、采取购房一次性提取的职工,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或产权登记时间(一年之内申请)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产权登记时间(一年之内申请)为准。

  2、按年提取偿还贷款和还清贷款提取的,以提取时间为准。

  (二)提取金额解读

  1、一次性提取的。2019年4月1日(含)以后购房的,商品房提取到合同签订或产权登记时间上年末余额,二手房提取到产权登记时间上年末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款或首付款金额。例:2019年3月31日签订的购房合同或产权登记,可以提取到2019年3月末余额;2019年4月1日签订的购房合同或产权登记,只能提取到2018年12月末的余额。

  2、商贷按年提取及还清银行贷款提取的。自2019年4月1日起,按年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最近12个月的还款本息额且不超过上年末余额;还清贷款提取的不超过提前还清本息额且不超过上年末余额。

  3、公积金按年提取及还清公积金贷款提取的。自2019年4月1日起,按年提取金额不超过最近12个月的还款本息额且不超过上年末余额;还清贷款提取的不超过提前还清本息额且不超过上年末余额;按年提取后当年再申请还清公积金贷款提取的,需扣除当年按年提取金额。(在2019年1-3月已按年提取、4月-12月期间又申请还清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不用扣除,因为其按年提取在新政前)。

  三、“无产权方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解读

  《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享有产权应当登记。

  中心一直严格按照《细则》规定执行,此次不是对以前政策的变更,而是进一步明确: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的,无产权方不能提取公积金。

  四、“关于推出‘放管服’改革系列便民措施”解读

  根据“放管服”简化手续要求,以及中心信息化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中心推出以下便民举措:一是提取转移业务既可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也可以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二是不再提供单位盖章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三是不再提供提取资料复印件;四是实行自贡市行政辖区内的提取、转移业务“全城通办”,职工可以到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积金窗口或区、县任一管理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