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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异地公积金偿还政策调整,恢复商转公贷款

  8月27日,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工作动态,发布了《上饶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旨在切实有效地解决广大缴存职工的住房问题,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购房刚需。

  该政策内容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其一,表示对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其二表示恢复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对异地购房的缴存职工带来利好。

  该政策内容指出,不再执行“暂停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子女在异地(我市辖区以外)购房时,向上饶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这一条例。新政为“允许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在异地(上饶市辖区以外,且能提供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户籍或居住证明)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贷款时,向上饶市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商业贷款”。

  恢复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有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原商贷缴存职工一个“转换”机会。

  存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各种情况选择贷款利率较高的商业按揭房贷购房,原政策为不支持“商转公”,让不少缴存职工需支出更多的贷款成本。此次新政提出恢复上饶市缴存职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则为“申请期限为最后一次性还清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最后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该政策于9月1日正式执行,至今已经生效一周。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具体内容以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内容为主,以当地执行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