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商转公贷款的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一、贷款对象
购买六安市辖区内自住普通住房,已在六安市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在六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六安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还款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家庭月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
4、借款人原所购住房为期房的:售房企业须与市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原所购房属市中心签约楼盘。在借款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妥“房地产他项权证”之前,售房企业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借款人原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必须是2000年以后建成的规模小区的成套住宅(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且不在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内;
5、借款人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正常还款一年以上,还款记录良好;
6、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市中心审核同意后,首先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市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
7、转公积金贷款时,不得变更借款人,借款人为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8、市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