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邯郸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

  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计算的最低值:

  (一)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房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不高于评估价值或交易价的60%。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不高于所需费用50%。

  (二)不得高于根据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确定的限额,即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和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

  (三)贷款最高限额。

  (四)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减去已付房款的余额。

  以上四项贷款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用于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用于购买旧住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用于购买公有现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年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邯郸公积金贷款相关费用

  1、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标准:贷款额*1.5%。

  2、担保公司收取担保服务费:200元/户。

  3、房管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费:8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