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淄博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上年月平均工资额×12×贷款年限×30%;

  二、贷款最高额度必须在职工所购自住住房合同金额的70%以内;

  三、以上计算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额度。

  最新政策: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经201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规定不再区分夫妻双方缴存或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

  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为50万元。

  1、按照《关于淄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发【2009】180号)的规定,高层次人才是指经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是指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家“985”工程高校硕士研究生及重点学科的本科毕业生和国家“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

  贷款申请人需提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认定书或认定证明。

  (2)属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需提供毕业证书、个人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录用通知以及当年人事部门下发的关于录用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的通知(附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