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良好信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所在单位在本市按规定正常、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本人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本人及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或质押;
六、购买自住住房,并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买方;
七、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自有资金,并用于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基本资料:
一、身份证(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结婚证、未婚证明;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一)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如没有的,提供他项产权证明)以及城建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二)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书、房产证、土地证、抵押物估价文件或相应证明,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契证;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城建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证明文件和土地管理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及工程预算;
四、市中心或管理部(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