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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表外融资简介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虽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的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关系密切的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除包括上述狭义的表外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业务。表外项目也被称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项目,或者叫“或有资产和负债”。

  所谓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1、在担保中,被担保人由于破产而无法履约,银行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债务。

  2、客户违约。

  3、由于市场条件的变化,银行对客户的保证变为银行实际资产的配置。

  4、在期权、期货和调换交易中,银行的风险的不确定性更大。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当评估、审查表外业务的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掌握表外业务经营状况,对表外业务的风险承担最终责任。

  商业银行应当完善以企业信用评估为基础的授信方法,将表外业务纳入授信额度,实行统一授信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综合分析与管理,并建立审慎的授权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营表外业务应当获得上级银行的授权。

  商业银行应当对每项表外业务制定书面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并定期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保证程序的合理性和完善性。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计量、监控、报告各类表外业务风险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准确反映单个和总体业务风险及其变动情况。

  商业银行经营担保类和承诺类业务可以采用收取保证金等方式降低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担保类和承诺类业务,应当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真实交易是指真实的贸易、借贷和履约及投标等行为。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表外业务的规模、客户信誉和用款频率等情况,结合表内业务进行头寸管理,规避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表外业务形成的垫款应当纳入表内相关业务科目核算和管理。

  商业银行经营表外业务应当有完整、准确的会计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表外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审计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对风险的计量、限额和报告等情况进行再评估;在商业银行聘请外部审计师进行的年度审计中应当包括对表外业务风险情况的审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