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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贷款卡年检2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适应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新的贷款卡管理模式,济南市2013年度贷款卡年审实行全年滚动年审方式。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方式

  2013年度贷款卡年审按照贷款卡有效期实行全年滚动年审。根据《关于加强贷款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济银办发[2011]247号)精神,企业征信系统中贷款卡有效期为1年,即贷款卡核发日或年审通过之日起1年。借款人须在贷款卡有效期届满30日内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参加年审,否则贷款卡将被企业征信系统自动设置为“暂停使用”,借款人将不能办理新的信贷业务。

  二、贷款卡年审地点

  (一)注册地为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的各企事业单位贷款卡年审采取网上报备相关资料、基本户开户行或有信贷业务的银行代办并统一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审验的方式进行。

  (二)注册地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卡年审采取电子模版填制相关资料、基本户开户行或有信贷业务的银行代办并统一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审验的方式进行。

  (三)注册地在济南市(含各县、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贷款卡核准、年审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并初审。此两类机构在办理贷款卡核准、年审时,除提供常规贷款卡核准、年审资料外,还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尚在有效期内的评级报告。

  三、贷款卡年审程序

  (一)注册地为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的各企事业单位贷款卡年审程序。

  1、贷款卡持有人确认贷款卡有效期届满时间点。贷款卡持有人可根据贷款卡核发日或年审通过日自行确定,也可到基本开户行或有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查询确定。

  2、下载、填制并上传相关资料。贷款卡持有人登录网址,按照提示下载、填制并上传相关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上传资料的合法性。

  3、委托金融机构代为办理年审事宜。报表、资料校验合格后,贷款卡持有人及时将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报送基本开户行或有信贷业务的银行,委托其代为办理。

  4、代办金融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各贷款卡持有人的基本开户行或信贷业务发生行按要求对接收的贷款卡年审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在规定时限内统一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审验。

  5、人民银行进行审核。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收到代办金融机构递交的年审资料后对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年审要求的申请人办结年审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代办金融机构重新补全资料。

  (二)注册地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卡年审程序由当地人民银行具体确定。

  四、贷款卡年审有关规定

  (一)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贷款卡将被企业征信系统自动设置为“暂停使用”,借款人将不能办理新的信贷业务。

  (二)企业年审合格结果将记录在企业征信系统大事记中。

  (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评级结果将记录在企业征信系统大事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