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贷款流程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明;
(二)借款人婚姻证明;
(三)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辅助还款人经济收入的证明;
(四)合法的住房消费证明及相关资料;
(五)其他必须的相关资料。
管理中心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应据实做好贷款审查工作,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书面答复。集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经管理中心项目审核备案或审贷委员会审议,对贷款项目及借款人资信等级进行评审,并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书面答复。
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管理中心、协作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所需贷款。
【最新消息】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从7月7日起,太原市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通贷范围,在清徐、古交、娄烦和阳曲分理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六城区范围内购房,符合贷款条件的都可以在六城区分理处申请贷款。
此次《通知》明确,在清徐、古交、娄烦和阳曲四个县(市)分理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六城区范围内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六城区分理处申请贷款;同时,在迎泽、小店、杏花岭、晋源、尖草坪和万柏林六城区分理处缴
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四县(市)范围内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也可以在四县(市)分理处申请贷款。
同时,该《通知》对逾期还贷本息计收罚息做出明确规定。对于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将按照合同约定对逾期本息计收罚息。罚息计算公式为:罚息合计=逾期本息合计×日罚息利率×逾期天数。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罚息利率确定为正常利率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