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二、办理条件:
1、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申请贷款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购买住房总价30%(含)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房龄在10年(不含)以上的有购买住房总价40%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且所购住房房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35年(含);
6、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7、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首次还贷中无连续三期以上逾期记录且贷款余额为零,次月起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实行差额贷款;
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的共同购房人限于父母及成年直系子女(申请时女性为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为18周岁至65周岁);
9、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0、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供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龙卡;
2、主借人的普通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4、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外地户口需提供户口簿及有效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8、付款约定书(详见办理程序1);
9、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购房人为二代人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
11、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9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四、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指借款人每月以同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指借款人每月以同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余额逐月递减。
五、办理程序:
1、签订《付款约定书》:
(1)房屋买方需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住房公积金龙卡;
(2)借款人需提供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省内其他地方的缴存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及缴存地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3)房屋卖方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契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公积金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付款约定书》;
2、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3、审批:公积金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4、签订合同: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后到受托银行办理签订手续;
5、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6、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收妥《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后发放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银行收妥《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后,通知公积金中心安排同时发放贷款。
7、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8、终止: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9、放贷后如需申请公积金按月还贷的借款人,请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台领取公积金按月还贷告知单及时了解按月还贷的办理流程。
六、受理时间:
1、全月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2、工作日受理时间:按市级机关休息时间执行,中午不休息。
七、承诺期限:七个工作日
八、服务咨询(语音查询)电话:12329
九、监督电话:0573-82099535
十、受理地址:会展路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