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40%)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二、贷款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
4、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存量房(二手房)卖方身份证及未办理过户前的房产证复印件;
7、合法的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网签合同或协议、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8、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9、个人信用报告;
10、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11、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在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时按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七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在平阴、济阳、商河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七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0万元(在平阴、济阳、商河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25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款规定的比例;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以下两个公式计算的最高限额;
公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还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正常缴存平均数)×12个月×贷款年限×6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连续足额
缴存缴存6个月以上的正常缴存账户,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
半年≤缴存时间≤1年0.3
1年<缴存时间≤3年0.4
3年<缴存时间≤5年0.6
5年<缴存时间≤7年0.8
缴存时间>7年1
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将愿作为共同还款人、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按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计算可贷款额度。共同还款人除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外,与借款人同样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贷政策。
借款人家庭按两种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均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额度按10万元确定。
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可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共同还款人尚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应将其未还清的商业贷款余额及本次申请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额和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其贷款偿债能力。
四、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配偶除外)、担保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以最短贷款年限为准)。如果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超过规定年限不足12个月的按整年计算。
存量房(二手房)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50年。
五、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在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时,按差别化贷款利率执行。
六、贷款还款方式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七、贷款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审核及放款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二手房除外)。
八、贷款办理网点
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12329
建设银行经七路支行
0531-87905986
齐鲁银行分行营业部
0531-86075872
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
82760166-8123
光大银行市中支行
0531-86155830
农业银行泺源支行
0531-87940290
兴业银行分行营业部
0531-81951516
中国银行市中支行
0531-81919905
平安银行济南分行
0531-81668381
交通银行市中支行
0531-86106239
民生银行分行营业部
0531-86121697
浦发银行分行营业部
0531-66677816
中信银行分行营业部
0531-86010598
招商银行经七路支行个贷部
0531-81776857
华夏银行解放路支行
0531-81932162
九、异地贷款政策须知
1、户籍为济南的借款人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和无公积金贷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