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担保模式有哪些
固定比例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约定,对在一定担保责任限额内的业务,担保人将全部同类担保业务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每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溢额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将其超过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或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共同对被担保人担保,由再担保人承担超过担保人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对每一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承担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联合再担保是指对于数额较大的或超过担保人规定担保能力较多的单项担保业务,经协商一致,可由省市担保机构共同与被担保人签定委托保证协议,共同与银行签定保证合同,双方按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再担保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其设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以主担保存在为前提。再担保的设定必须以主债权之上已设定担保为前提,这是再担保设立的对象条件。
2、再担保人必须是主担保人之外的人。
3、再担保的设立需要当事人明确约定。
【贷款案例】
江苏省再担保公司主动应对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积极开拓证券、信托、租赁、小贷等合作渠道,不断创新再担保合作领域,初步建立了由组织架构、业务合作、信息科技三大网络交织互动的再担保江苏模式。
首先是组织架构体系。公司推进再担保机构延伸,成立13家市县分公司,在全国再担保行业中独具特色。通过设立分公司,贴近银行基层网点、贴近担保机构、贴近中小微企业,发挥“信息沟通、开拓市场、保后管理”的再担保基层平台作用,将全省300多家合作担保机构、1000多家银行分支行、35000多家中小微企业联接起来。
其次是业务合作网络。再担保与担保机构差异化经营,不与担保机构争业务,两者实行前台和后台、经营和管理、零售和批发的市场分工。采取主办、承办、专办、特办四种再担保业务合作模式。稳步发展主办机构,实行项目报备制,主办机构的业务量占全部再担保规模的95%以上。
再次是信息科技网络。省再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将运用信息科技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服务功能的主要环节。在体系内充分调研、广泛论证方案的基础上,经过两年多的研发、推广,网络版江苏担保-再担保体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于今年在全省116家主办机构正式上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