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后,在《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二)职工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父母、子女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由职工本人办理。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人员代办,代办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职工委托其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借款人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同一分支机构管理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地分支机构应出具《跨县区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通知单》,由借款人配偶执通知单和有关提取资料到所属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办理资金划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