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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规定‚对于融资租入资产‚承租人应比照自有固定资产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由此规定可知‚在例题22-1中‚承租人对于融资租入的塑钢机应按照年限平均法来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规定‚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且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例题22-1中‚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但根据题目所示‚由于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机器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这说明在租赁开始日(20×5年12月31日)可以合理地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能够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规定‚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应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