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平台融资
1994年分税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客观上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力,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财力,而转移、支付制度又不完善,这也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要承担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
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了地方政府负债机制转换和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再加上地方可用财力不足产生的压力,使预算法禁止地方财政负债的“明规则”,被事实上的普遍负债这一“潜规则”强制替代,也催生了许多地方领导干部扭曲的负债观,即借债不怕还钱、自己借别人还、不还钱还能借到钱的错误逻辑,进一步助长了地方政府的盲目举债,从而在地方上催生了“前人借钱、后人还债”的奇怪现象,对于地方政府官员而言,“谁借的越多,谁在任期内的政绩就越大”,这种机制也让地方政府官员存在强烈的借债动力。
最新贷款政策
城投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名词,既在中国经济现代化进程中扮演了关键促进角色,也是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法律不健全、融资渠道匮乏而城镇化建设需求旺盛的体现。
此次《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出台,逐步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明确了地方政府职能将聚焦于公益性事业发展。非公益目的的商业融资需求将交与市场主体;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随着存量债务的逐笔到期,城投债将被规范的、与国际接轨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体系替代。
作为城投债的主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面临三大出路:第一,承担的商业盈利性业务,将其债务与经营打包,改制为国企或按市场机制转让给非国有企业;第二,承担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可与社会资本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进行特许经营合作(PPP模式),实现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第三,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将直接由地方政府负责,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从融资平台中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