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随州市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商业银行借款资料:(1)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2)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余额证明或结清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2、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3、首付款发票: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后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5、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6、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7、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借款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8、现有住房情况证明:2010年12月10日(含该日)以后购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岁)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9、抵押物: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婚姻情况证明》应当在当事人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到有关部门开具。

  (3)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需更改信息方可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提供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贷款受理人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贷款资料完善后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面谈面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共同还款协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中心受理、复核、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个贷科或办事处录入权证、复核后转财务放款→借款人根据短信提醒领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