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一、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在市本级或县(市)同一行政区域已向公积金各受托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将尚未还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贷一年以上且无逾期记录;
(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未交付使用的,房产公司需愿意提供保证担保;所购住房已交付使用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非全部转成公积金贷款的,所购住房应已办妥《房屋他项权证》;
(三)申请商转公的借款人是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或二代内直系血亲的产权共有人(申请时女性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18周岁至65周岁)。
三、商转公贷款额度:
(一)按照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执行;
(二)不超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取至整千元)。
四、商转公贷款年限规定:
(一)不超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
(二)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可贷年限;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部分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剩余部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原则上应当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