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贷款常见问题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自有资金支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六)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七)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2、购买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规定的首付款比例后,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及现住公房的,借款人应在办好房屋交易手续、交纳房屋契税后的两个月内(以契税完税证明日期为准)提出贷款申请。建造、大修住房的,借款人应在建造、大修住房批准文件日期后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3、申请贷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还款能力,选择适当的受托银行、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
4、贷款期间,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5、为方便借款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实行一门式服务,现场审批、现场办理担保手续,务请所有借款人同时到场签字。
6、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如未能在两个月内办妥担保、抵押、质押等相关贷款手续,则视为申请人主动撤销本次贷款申请。
7、借款人应如实向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和受托银行提供个人信息和有关贷款申请资料。如有隐瞒或不实,公积金中心有权暂停其一至三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