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烟台小额贷款简介

  市直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包括:市属以企事业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或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申请人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等。

  烟台市再就业小额贷款的额度是,一般不超过2万元,对于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人以上的,可适当扩大规模,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需提供材料:

  贷款担保申请书(包括申请担保项目的简介、金额、期限、用途、使用安排、还款来源等)2份;失业证原件、复印件3份;个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份;个人或企业负责人持有的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3份;个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过再就业培训的有关证明;企业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3份;《烟台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推荐表》4份;商业计划书2份;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2份;第三方保证的信用担保意向书1份。

  小额担保贷款审批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或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企业凭《再就业优惠证》、项目可行性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直接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担保机构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初审,人民银行、财政、劳动保障、担保公司及经办银行集中会审,对符合条件出具不可撤销承诺书,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一并认定。各金融机构凭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承诺书等材料,15个工作日内提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