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经营运作中的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
(1)权益资本融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并由公司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
(2)债务资本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的方式借入并于到期时偿还的融资方式,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融资。
第三条融资的原则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要求。
(2)统一筹措、适时恰当。
(3)结构合理、降低成本。
(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四条集团公司的资金筹措由财务中心统一负责,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融资。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