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部分、全部)提前还款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通过现场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提前还款包括部分提前还款和全部提前还款两种提前还款方式。
2、公积金贷款正常,无逾期贷款本息,才能办理。如有贷款逾期的,则需归还全部逾期贷款本息后才能办理。
办理要求:
1、部分提前还款最低限额为5000元,剩余贷款还款方式可选择:
(1)每月还款额不变,贷款期限自然缩短(系统默认方式);
(2)贷款期限不变,每月还款额自然减少。
2、如还款当期已办理缩期、变更还款日、变更还款方式、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等贷后变更业务的,不能再办理提前还款。
3、每个还款周期只能办理一次提前还款业务,且还款日当日不可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4、借款人可直接持申请材料到受托银行柜台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并签章加盖指模,按规定要求办理。
5、贷款全部提前还清后,借款人可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及解除抵(质)押等手续。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申办,也可直接持材料到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指定的贷后服务网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