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中国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下称《意见》),明确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实现了林业资源变资本的历史性突破。

  林权具有投资期限长、评估困难等特点,操作上存在估值、保险、期限、变现等特点。早在2006年,浙江、福建等省份就已开展了以“盘活”和“变现”为主的林权制度改革,重点推进林权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