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银行信用卡分期介绍
一、盛京银行的信用卡灵活分期付款
灵活分期是盛京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持卡人(公务卡不支持此业务)提供的,对其当期未出账信用卡消费交易金额分期偿还的业务。
申请金额:
单笔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累计金额不得超过信用额度的90%,高于50,000元的分期申请,持卡人须提前于账单日3个工作日申请,并须经银行卡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申请时间:
刷卡消费入账后至当期账单日前,申请金额高于50,000元的分期申请,须提前于账单日3个工作日申请。
分期期数及手续费率:
期数为3期、6期及12期,对应的手续费率分别为1.8%、3.9%、7.2%。
手续费收取方式:
手续费于灵活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一次性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灵活分期手续费(在申请分期后第一期账单中体现)一经收取,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
二、盛京银行的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
根据其本人合法的消费需求,在本行指定分期付款商户发生的分期付款交易。
三、盛京银行的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
根据其本人合法的消费需求,由持卡人在其信用卡额度内申请并经本行核准后,将核准款项一次性划至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借记卡账户中,由持卡人采取分期偿还并支付相应分期手续费的业务。
持卡人可申请现金分期的期数为1期、3期、6期、12期,每期为1个月,对应的手续费率分别为1%、2%、4%、8%,并可根据各分行业务开展情况及营销阶段性活动需要适时调整。
四、盛京银行的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
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本行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出账信用卡部分账单金额分期偿还的业务。
持卡人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期数及手续费率为3期1.8%,6期3.6%,12期7.2%,18期10.8%,24期14.4%,36期21.6%,信用卡中心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我行资金成本、市场费率行情变化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或采取阶段性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