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不良贷款清收计划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全口径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后的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机构专设,人员专职,专项考核。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标准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清收的标准为: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按农业银行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

  (一)债务主体合格,银企关系正常。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企业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如有新增贷款,企业必须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保全的标准为:

  (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原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

  不良贷款以资抵债是指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用于低偿贷款本金和利息。以资抵债的标准按《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五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