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公务卡申请手续是什么
申请手续
1、申请公务用卡结算业务的单位,须在我行对公机构开立单位卡账户并与我行签定有关业务协议书(协议文本可到我行银行卡中心领取)。
办理公务卡结算业务的单位,需签定《公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书》和《财务POS业务合作协议》。
凡属于天津市财政预算单位,按照公务用卡招标规定的要求,需签定《代理公务卡结算业务服务协议》和《财务POS业务合作协议》。
2、在确定了与公务用卡单位的合作意向并签定相应协议之后,各支行将协议复印件及《财务转账POS设备申领表》原件报我行银行卡中心,统一建档保管。银行卡中心根据支行报送的资料准备POS设备和单位卡后,通知支行指定专人(客户经理)负责从个银行卡中心领取单位卡和财务转账POS设备。在支行对公机构开立单位卡账户后,由客户经理为财务POS签约单位安装财务转账POS设备,并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的设备使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