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贷款购房
申请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足6个月的,缴存时间将异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以下未符合上述缴存时间要求的,也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军队转业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提供军转干部证书或由市公务员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或市公务员局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在我市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提供“金鹭英才卡”,在我市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按规定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我市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前款1-3项所指的缴存职工无需满足此条件;
(三)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其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应不得高于50%;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办理过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结清满一年以上。
办理方式
直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业务网点申请,需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可到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址: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C厅)申请。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婚姻证明需提供大使馆认证说明原件;借款人单身应出具借款人婚姻状况具结书原件(格式由银行提供);
(四)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近3个月收入证明(中心网站下载)或个税完税证明原件;
(六)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原件(有效期三个月);
(七)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原件;
(八)买卖合同和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外国人应提供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的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十)根据所购房屋的性质不同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应提供:(1)《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评估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价值确认函原件;(3)采用担保方式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3、购买保障性人才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的,应提供: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应提供:房号单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单位委托拍卖房的,应提供:(1)拍卖行、委托方及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3)拍卖公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权属人为委托方)(原件及复印件);(5)评估报告原件;(6)拍卖委托方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7)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拍卖委托方单位出具的负责人证明原件;(9)土地增值税申报受理单(原件及复印件);(10)委托方上级单位同意拍卖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11)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和“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申请材料;需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可向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
(三)签约。受委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四)担保。受委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到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五)复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送审的材料进行复核,并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六)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