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农村个人如何贷款

  农村个人如何贷款?

  申请条件

  1、获经认定的小额贷款经办银行贷款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市内高校在校生或持本市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微利(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项目;或承包本市农田30亩以上(在本市农业孵化基地入孵的人员可放宽到3亩)从事种植养殖业。

  2、获经认定的小额贷款经办银行贷款,当年新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职员工人数30%,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1、归还本金和利息后,按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据实贴息;

  2、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贴息。

  补贴申请

  归还本金和利息后。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申请资料

  1、《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2、《银行贷款计收利息清单》;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审批程序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2、初审:经办银行核对资料属实后,在《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审核

  3、审批: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