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四)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六)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和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不良记录将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征信系统。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凭《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或《南京市房屋买卖契约(危旧房改造项目专用)》原件、付款收据等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审查完上述资料后为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文本;
2、贷款银行查询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可贷额度和期限、所购住房按揭协议签订情况;
3、借款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文本,并按要求将提供的材料粘贴在指定的区域中;
4、借款人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文本带到售房单位加盖担保章,并付清剩余房款后将以上资料送至贷款银行进行审核;
5、贷款银行将借款人资料审核完毕后送至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批;
6、管理中心审批贷款合格后,将资料返还给贷款银行;
7、贷款银行通知经审合格的职工办理公证、抵押手续;
8、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还款账户;
9、贷款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将贷款转入售房单位账户;
10、借款人于每月14日之前将当月应还本息额度存入还款账户,保证贷款银行能够实施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