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含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向中心提交申请、审批合格后,结合每个人的实际,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第一种方式是客户先自筹资金结清原银行贷款,原房产撤销抵押,重新办理抵押后,中心放款至客户存款账户。第二种是客户交纳保证金,用本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的另外一套房子做抵押,中心放款给客户,客户还清原贷款后退保证金。第三种方式是由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客户原贷款,客户缴纳垫资费和保证金,担保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抵押落实后中心放款,退还客户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