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遭到变相阻止怎么办?
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如遇银行、开发商等以各种理由阻止或者变相阻止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职工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投诉和举报,经查实,受委托银行不按照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中违反规定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记入其年度考核,拒不改正的,将暂停其委托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阻止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不利条件、实行不同销售价格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拒不改正,将由市公积金中心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