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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是什么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借用一定数量的款项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根本区别是贷款人的身份不同。后者的贷款人是经依法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前者的贷款人是自然人、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理论上,广义的民间借款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我国立法对民间借贷还持比较慎重的态度。从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还没有对所有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予以全面承认和保护,主要是对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明确规定。

  《合同法》颁布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予以认可,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而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从《合同法》条文来看,对民间借贷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明确规定,但没有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民间借款合同作规定,也就是说《合同法》只对狭义的民间借款合同制度作了规定。因此,民间借款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