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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需要什么资料

  贷款买房需要什么资料?

  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需要提供抵押贷款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

  1、需要准备具有法律效率的身份证明。

  2、需要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3、需要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销售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需要贷款银行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等。

  银行需要对购房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相关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此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按揭)登记。

  其中,购房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需要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按揭贷款合同生效。

  4、申请表及原按揭抵押合同。

  5、委托他人注册,需提交有效的原始授权书。

  其办理流程如下:

  1、需要与房产开发商签购房合同。

  2、支付首付款的时候,需要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3、要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房产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办理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的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如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4、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的相关申请。

  贷款行的信贷人员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5、要到房产所在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6、在银行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7、发放贷款。

  通过审核并且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8、如约还款。

  贷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9、偿还完毕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