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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判定要点为:

  1、首次开户缴存日前的上溯补缴不予认可;

  2、从时间上界定,自首次汇缴日至申请贷款日的正常汇缴自然月份数已达到6个月或6个月以上;

  3、从金额上界定,期间的缴存额必须足额;

  4、开户后存在停缴行为的,申请贷款时以恢复缴存日为起缴日期判定缴存状态;

  5、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期限合并计算,首次汇缴公积金日期按外中心转入金额推算;

  6、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及贷款情况的证明;

  7、一些单位实行按季或按年缴存的,可按其实际缴存方式推定。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未结清记录;

  (五)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职工家庭夫妻二人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记录为准;贷款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所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购房行为在一年以内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商品房期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贷款及二次贷款首付资金均不低于总房款的20%。

  (二)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首次贷款及二次贷款首付资金均不低于总房款的20%。

  (三)二手房贷款: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因离异房产过户需支付房款的住房可按“二手房”贷款受理。

  (四)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内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称之为“商转公贷款”。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由借款人的同事、朋友、亲属一人或若干人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以下情形均可申请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

  ⑴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现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贷款未结清的;

  ⑵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期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仅有购房合同且贷款未结清的;

  ⑶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期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向中心分支机构提出预申请,经分支机构同意后,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的。

  2、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现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向中心分支机构提出预申请,经分支机构同意后,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

  (五)他房抵押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在兰购买项目建设手续不齐备的住房,可通过提供其他房产作抵押的方式办理住房贷款,谓之“他房抵押贷款”。

  中心实行他房抵押贷款项目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提交该项目的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手续和单位相关证照向中心申请备案,经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备案,中心分支机构据以办理贷款。

  三、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四、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