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首付怎么算
而按规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2年以下(大于等于12个月、小于24个月),且在贷款申请审核前3个月内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6万元;按规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以上(大于等于24个月),且在贷款申请审核前3个月内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具体内容可登陆中心网站“法规政策”→“住房公积金”→“关于实行差别化贷款及修订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的通知”查阅。
【贷款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我市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06〕3号)。
现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和我市的实际,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和职责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和审议通过,对该贷款办法内容调整如下:
一、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确认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足二年(24个月),且在贷款申请审核前3个月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十四条增加一款,其他原有条款次序调整。
二、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已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取消第十四条原第(五)款关于贷款额度最低额的设定,按申请人实际情况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现将修订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重新公布,于2013年7月1日实施,原《关于重新公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