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合肥贷款公司常见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法律地位

  (一)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

  1、是企业法人;

  2、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3、享有法人财产权;

  4、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

  (一)经营特殊商品——人民币(只贷不存)

  (二)经营原则:

  1、三小:A、小机构;B、小客户;C、小额贷款。

  2、三线:

  (1)底线:以自有货币资金经营;

  (2)主线:小额、分散——贷款金额小,贷款客户分散;

  (3)高压线:严禁非法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

  (三)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经营要求:

  1、小额、分散: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2、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及城区小型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3、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4、经营市场化;

  5、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6、不得跨区域经营贷款业务;

  7、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大厅必须贴有安民告示: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五)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范围:

  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

  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

  1、真正服务小企业和“三农”、合规经营的,一年后可增资扩股。

  2、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的确定及组织形式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得冠省级行政区划。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下列二种: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