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指南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向地方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咨询设立公司事宜,包括预先查询公司名称是否重复等。地方主管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公司设立条件及流程。申请人按规定提交设立申请材料。包括:
1、关于设立XX市(县)XX小额贷款有限(股份)公司的请示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股东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录
4、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5、各股东情况相关材料
6、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申报材料
7、拟设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第二步:地方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地方主管部门自收到小额贷款公司完整的设立申请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省金融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地方主管部门收到合格申请材料后,出具初审意见将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金融办。
第三步:小额贷款公司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
省金融办在收到地方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牵头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审核委员会完成审核。省金融办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小额贷款公司地方主管部门和主发起人。
第四步:省金融办下发开业批复。
省金融办接到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效验资证明和地方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审查意见后,下发开业批复。
第五步:小额贷款公司领取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标识牌和“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公众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警示牌。
申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自核准之日起30日内持开业批复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公司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到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领取行业标识牌和警示牌。
第六步: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报送报表。
申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开办业务,于每月月末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当月运行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