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60万元,超过60万元由中心贷款审查委员会确定。
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的贷款年限及还款能力综合确定。原则上月还款额应小于或等于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资总收入的50%。
自筹资金的最低比例,由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结合贷款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
具体贷款金额不能超过规定的贷款成数。
借款人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外还需要贷款的,可以申请部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但合计贷款金额不能超过规定的贷款成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但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周岁)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加5年。
贷款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在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借款合同签订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导致每期还款金额变更的,中心及贷款银行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但借款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申请打印新的还款计划。
【最新消息】
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市区80万元,外五县(市)区及铁路沿线40万元;
二手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市区70万元,铁路沿线及双阳区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