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做生意
银行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的人员,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银行贷款做生意办理步骤如下:
1、准备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2、填写申请。申请人持开业计划书(或贷款项目书)向贷款担保推荐机构或开业专家提出论证要求,经论证通过者可申领《开业贷款申请书》。
3、获得推荐。推荐机构组织开业指导专家或有关人员对申请项目论证后,对符合开业贷款要求的,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对申请人提出咨询意见,退回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
4、身份确定。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取得身份确认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身份确认栏签章。
5、银行受理。申请人持已签署推荐意见和身份确认意见的《开业贷款申请书》,向指定银行的受理点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6、等待贷款审核,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