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息贷款办理指南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对申请人条件有5点限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公民。
2、贴息申请人已在管理中心连续6个月累计12个月,且目前正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贴息申请人需是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
3、已签署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4、已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首付款证明。
5、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贴息贷款办理流程分为6步:
1、购买房产:申请人与开发商(售房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并约定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
2、咨询相关事宜:申请人向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具体事宜,了解银行的贷款规定和各项收费标准。
3、申请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与律师见面,提交贷款所需资料,缴纳相关费用,并签署贷款相关法律文件。
4、律师对申请人的资信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资料审批给予借款人的贴息额度;担保中心确定是否为其提供担保;银行根据中心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6、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利息按照商贷利率计算)。
创业贷款贴息申请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项目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创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相关部门(劳保所、产业办、财政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完善相关手续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贷款贴息申报。贴息申报每半年一次,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贷款贴息。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借款人凭相关部门审核材料,自主选择放贷金融部门办理贴息贷款申请,贷款办理落实后,借款人须将借款相关资料复印一份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和贴息期限内,按实际借款额度和计息期限计算,创业贴息贷款展期和逾期不予贴息。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借款人将金融部门利息单(原件)于贴息期满后的次月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汇总送财政局拔付资金结算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