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借款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管理中心审批、银行签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
管理中心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程序。
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贷款银行应当在收到管理中心划入的贷款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人;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取。
购买二手房流程:
(1)二手房评估(2)填写表格(3)购房首付款资金托管(5)中心受理、复核、审批(6)银行签订借款合同(7)房产过户(8)银行办理抵押登记(9)发放贷款(10)按期归还贷款(11)清户。
办理条件
1、贷款用途必需是用于购买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权的自住住房(不含别墅)。具体包括:商品住房、钢混结构的“二手”住房;
2、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3、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部价款的60%。停止办理购买第三套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使用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6、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申报材料
1、《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和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注:如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为集体户,请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4、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注:未婚者提供一寸近期彩照两张并面签未婚声明;离异未再婚者需另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5、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参与还款人月收入证明原件各二份(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6、购房所在地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本人、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证明原件(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7、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在省直、铁路、能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缴公积金的,需提供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最近连续正常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证明原件(注:借款申请人配偶若不参与贷款额度测算的可不提供);
8、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预告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9、已付购房款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0、申请二手房贷款应于房屋产权过户之前提出借款申请,除应提供上述1至7项材料外,另需提供:
(1)卖方产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付购房款资金托管凭证原件或已付购房款付款凭证原件及卖方面签已收妥购房资金的声明。
(4)买卖双方借款申请时面签的有效房地产买卖契约(文本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5)房产评估报告原件(由各公积金承办银行所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