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贷款条件
【产品介绍】
“扶农保”农民合作社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向辖区内合作社法人及社员发放的生产经营性贷款。
【适用对象】
依法登记、规范运作、合法合规、正常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
【业务特点】
1、贷款用途广泛。包括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合作社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
2、担保方式多样。可选择抵押、质押、保证及组合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
3、还款方式灵活。可结合生产周期特点,选择按月、按季、一次性等多种还款方式。
【贷款条件】
合作社成员个人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贷款到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品行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4、承诺借款全额投入与合作社相关的生产经营,且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5、在我行(社)开立结算账户;
6、我行(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作社法人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农民专业社法人营业执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的合作社;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申请项目自有资金达30%以上;
3、依法从事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生产经营有效益;
4、信用等级在BB级(含)以上,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认可的担保;
5、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不良嗜好,无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6、在我行(社)开立结算账户;
7、具有与合作社经营相适应的熟知养殖、种植等技术的专业人员或能够持续、稳定地获得相适应的养殖、种植等技术支持;
8、合作社理事长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2年以上(含)与合作社经营业务相关的从业经历;
9、我行(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一)合作社成员个人贷款:
1、借款申请书;
2、合作社成员个人入股或入社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3、以合作社保证方式发放的要出具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出资以保证金担保的证明;
4、我行(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合作社法人贷款:
1、借款申请书;
2、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以及经相关部门核准的特殊经营许可证,合作社章程;
3、协议文件和出资到位的书面依据;
4、经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出具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同意借款的书面意见,担保人同意提供担保的有效决议和合作社控股(主要)股东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合作社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从业经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6、我行(社)要求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理要求以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当地营业网点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