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的“四金”主要包括哪些?
房屋贷款没想象中那么简单,第一次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和房产中介会变着法让你交钱,而这些钱有的能退,有些不能退,有些甚至不合法。那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贷款买房的“四金”主要包括哪些?一文为你解答!
四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定金。又称保证金,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款项是退还不了的。定金交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也就是说,当对方索索要更多的定金时,你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当场回绝。
2、订金。又称预付款。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与“定金”不同,订金可退。认购协议签订前需要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交房期限。在合同还未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收方讳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3、认筹金。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提现。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屋的有限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时,“认筹”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然而,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所以认筹金并无法律效应。
4、诚意金。又称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可直接抵作房款使用。诚意金应该交付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法律上也并无诚意金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