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宁波三方联合出台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方联合,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旨在贯彻落实商机实施意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其中内容涵盖“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贷款形式、额度、利率和期限”“贷款担保”“贷款经办程序”“贷款贴息”“运营车辆购车贷款”“贷款管理”“贷款风险控制、代偿及核销”“部门职责”“说明”这九个方面。

  在贷款信息上,自8月17日起执行“最高不超过LPR上浮100个基点”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1年;明确创业担保贷款仅服务于“在劳动年龄段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的群体;仅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市、区县(市)两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市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和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共同筹集,担保范围为市级统筹区的自主创业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或续贷的创业担保贷款分群体获得全款或剩余部分贴息利好。

  对于贷款额度,免除反担保贷款和提供反担保贷款的额度范围不同。按照不同的身份及提供的不同保证方式,前者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后者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此外,该市还提供给符合条件的贷款人续贷2次的机会——前次贷款存续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正常,无重大亏损现象的;无超出生产经营范围行为发生;其他无违反经办银行规定的。

  在经办程序上,借款人需向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上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并提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等身份证明、生产经营证明材料等要求的悉数材料;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受理后进行初审复核,认定后递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调查、审核、评定,并告知借款人结果。

  在运营车辆购车贷款上,明确“2020年1月至12月31日,非企业出资的巡游出租车司机、取得从业资格证并将车辆办理为网约车道路运输证的司机购置车辆,可按规定申请一次不超过营运车辆购置费用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借款人可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人车两证)、车辆购置发票、契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及本细则第四、第五款中相关材料,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另外对金融机构做出要求,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